2011年2月,一辆北京振远护卫中心的运钞车与社会车辆发生停车纠纷,两名男青年与运钞车上的押运员发生肢体冲突。冲突中,押运员朝天开枪,警方初步认定鸣枪符合规定。而就在6月14日,又出现一起与押运员相关的事件,私家车主张先生讲,他和妻子在大学南路路口调车头时速度稍慢,拦了一辆直行的龙护卫押运车。“刚调过头,龙护卫押运车就逼停了我的车。几名护卫下车开始指着我骂,我下车理论,结果被3名护卫殴打。”“特权押运员”也成为互联网6月热词。由于运钞车押运员工作的特殊性质,他们一般都是荷枪实弹,而且工作时一般都处于高度紧张状态。运钞车押运员由于心里紧张而误伤、误杀市民的事件也曾经发生过,所以看见押运车,咱还是绕着走吧,可不能被打了还不能喊疼!
若干押运员自身心理素质不强,造成无辜人士受伤的事件未免太多了吧。电视中屡次报道押运员打市民的相关新闻,老人从押运车前过,一言不合押运员将其打伤;四平市保安押运公司押运员酒后持枪滋事;因公交车司机没给让路,押运员下车撕扯司机并进行辱骂...运钞车押运人员的心理紧张我们能够理解,但这不能成为伤害别人的借口吧?押运员的粗野行为不能以他们执行公务作为借口吧?据互动百科资料,在国内,一般都由专业的保安公司负责全程武装押运。经过专门训练而产生的专业人员(一般需要受过部队训练的),能熟练控制枪支、弹药。有良好的社会背景,无犯罪记录与前科,心态保持在良好的状态。但是屡屡发生的事件背后,是对这些押运员素质的质疑。打伤老人、打伤公交车司机...只要不让路,就成为他们攻击的对象,这样“高素质”的押运员,这样的打人特权,是谁赋予他们的?
押运员为什么频频朝群众开枪?2011年2月,押运员与男青年纠纷中朝天开枪被警方认定符合规定。但,什么情况下是违法行为,谁能给出具体规定?押运员什么时候该开枪,这个“度”该怎么拿捏?如果押运员,凭借自己身上一把枪,凭借着自己的特殊身份,就肆意妄为时,法律又该怎么惩治?据互动百科,,《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规定,守护目标、押运物品、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受到暴力袭击紧迫危险或所携带的枪支弹药受到抢夺、抢劫的,可以使用枪支。但似乎屡次发生的押运员与社会人士发生冲突的事件中,并没有任何暴力袭击,押运员却动了枪,还被认为是合法。那押运员是真的惹不起了!但是他们的这种让人“惹不起”的现状到底是由什么导致的?
押运制度“门槛过低、制度宽泛、理念偏颇、安保短视”四大盲区,导致押运员频频朝群众扣动扳机,为何却未曾受到重视,让众多无辜人士受伤?每次押运员开枪事件发生后,听到最多的话就是“押运员工作压力大,精神高度紧张”。什么时候,押运员在“压力大”的状态下,能够重视到生命的重要性?不要以精神压力作为特权的借口!
押运人员们,少拿压力来玩特权,少拿钱来危害别人生命!
相关链接:押运过程中,如果遇到暴力侵袭、抢夺武器、劫持车辆等四种情形,押运人员有权开枪,非紧急情况下,应先口头或鸣枪警告。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押运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执行押运任务的武器必须随身携带,防止被盗、丢失、走火等案件、事故的发生。遇有紧急情况需使用枪支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银行守库、押运人员在执行任务中使用武器的规定》(〔85〕银发字369号)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银行守库、押运人员在执行任务中使用武器的规定》:
一、银行(包括人民银行和各专业银行)的守库、押运人员负有特定任务。在执行守库、押运现金、金银、有价证券任务中,为保卫国家财产安全,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使用武器:
(一)守库、押运人员的保卫目标受到暴力侵袭或者有受到暴力侵袭的紧迫危险,非开枪不能制止时;
(二)守库、押运人员佩带的武器,遭到暴力抢夺,非开枪不能制止时;
(三)押运人员护送现金、金银等财物的交通工具(包括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遭到暴力劫持,非开枪不能制止时;
(四)守库、押运人员和运送现金、金银等财物的车辆驾驶人员人身遭到暴力侵袭,非开枪不能自卫时。
二、守库、押运人员在上述四种情况下,对不法侵害人开枪射击只限于使其失去侵害能力;除特别紧迫的情况外,应先口头或鸣枪警告,如果不法侵害人有被慑服的表示,或者已经丧失侵害能力,应即停止射击;事后要保护现场,并立即向本行领导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守库、押运人员为保卫国家财物使用武器进行防卫时,必须注意避免伤害其他无关人员。
四、不按本规定任意开枪或失慎走火造成人身伤亡时,对肇事者应依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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