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市相继成立保安服务公司,2011年全省有保安服务公司214家,保安培训机构23家,保安从业人员12.295万人(武装守护押运公司20家,押运保安员3300人),保安从业单位和人员成倍增长。保安服务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在参与治安巡逻防范、国家重点工程重要基础设施守护、企事业单位内部保卫、抢险救灾,维护社会治安、救助、服务群众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0年1月1日,《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施行,对改革和加强保安管理工作,规范保安从业单位管理和保安队伍建设,促进保安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也对公安机关的执法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就保安服务业依法监管发表肤浅见解。
依法监管就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绝大多数人的合法利益,最大限度地保障保安服务业可持续发展。公安机关行使对保安服务企业的监管职能,是法律授权。
保安服务监管工作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是:保安服务监管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基本要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经济发展服务、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为促进社会和谐服务的基本方向;坚持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要正确把握保安服务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断推动保安服务业可持续发展。
保安服务业依法监管的本质是依法规范、约束监管权力。无法律授权便无监管权力,无法律依据便无监管行为。法律是行政权力的来源,也是权力的制约,是对社会关系的调节,而不是对某一具体事物的规范。保安监管工作既是法律的授权也受法律的制约,公安机关只有依法履职,在法律规定的权限内行使执法权,才能行使好法律赋予的职责。保安监管工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认真履行法定职责,遵守法定时限,充分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执法过程必须接受监督,执法者唯有规范,正确执法。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实施监管工作的公监管安机关,还是被监管的行政相对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任何人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守法者将受到法律的保护,违法者必然受到法律的追究。公安机关监管工作不作为、乱作为,将承担法律责任。
保安监管工作不仅仅是一项行政工作,也是一项经济工作。保安服务业要确立在法律框架内,凡公共安全的需要和客户安全的需求,都是保安服务业的范畴和经营范围,在政治上放心,认识上放胆,政策上放宽,机制上放活,市场上放开,坚持以发展为主线,以改革为动力,稳步推进保安服务业法制化进程,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保安服务市场。
一是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公安机关与保安服务市场关系基本理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保安监管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监管体制基本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
二是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得到切实保护,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制裁,保安服务市场秩序井然。
三是形成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监管机制和制度,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意愿。公布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制定保安服务业政策、发布的决定相对稳定,保安监管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诚信。
四是行政权力与责任紧密挂钩、与行政权力主体利益彻底脱钩。保安监督制度和机制基本完善,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明显加强,监督效能显著提高。
五是监管建构、队伍健全,监管能力明显增强。形成省、市、县(市、区)、派出所四级保安监管机制。
公安机关是代表国家对保安服务业进行监管的专门机关,公安机关的执法水平和结果直接关系到保安服务业的发展,关系到社会各界对公安机关的看法。
公安机关由“办保安”向依法“管保安”转变,就是要尽快适应并进入监管角色,加快职能转变。在保安服务业转型期,要发挥宏观调控、市场监管职能,更加突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充分遵循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真正把对保安服务业的监管由“全能型”转为“服务型”,由“无限型”转为“有限型”。
保安监管工作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公安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责,监管上要合法,做到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
监管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监管目的,但应当避免损害当事人权益。
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前提,实体公正的实现有赖于程序公正来保障。没有程序的公正,就不可能有实
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前提,实体公正的实现有赖于程序公正来保障。没有程序的公正,就不可能有实体的公正。除涉及国家机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益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执法过程应当是透明、可预见、公开。
在实行审批、备案、登记等管理事项时,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着力改善保安服务业软件环境,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公安机关必须对自己的“言”、“行”负责,言必信,行必果。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
公安机关要当保安服务赛场上的“裁判员”,违法或者不正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与责任的统一。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自觉接受监督的基本要求
为保证执法的公开、公平、公正,保安工作要自觉接受监督。
第一,加强内部监督机制。各级公安机关应建立事前防范与事中制约、事后监督相结合,合法性监督与合理性监督相结合,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制度。通过对保安工作执法行为全方位的监督,促使保安工作管理民主公正、公平执法。
第二,加强民主监督。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保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各级公安机关保安工作管理部门应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依据和程序,公开监督的途径,建立健全举报、申诉制度,公开意见信箱、监督电话、互联网络等,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举报,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介、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种社会组织的特殊作用,不断增强保安工作的透明度,真正实现民主监督,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充分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自觉接受上级监督和司法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法院、检察院等机关的监督,对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及质询予以高度重视并切实落实。对于保安工作中以权谋私、吃拿卡要、贪赃枉法者,不但应予以严肃的党纪政纪处分,且已触犯刑律者必须受到刑事制裁,维护法纪的尊严和权威。
当今社会是法制社会,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依法治国的思想已经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和根植于人民群众的内心深处,保安服务业唯有顺应潮流才能引领潮流,唯有改革创新才能不断超越,唯有依法规范才能不断前行,唯有适应发展才能再创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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