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陈是一名退伍军人,在部队曾因公受伤,部队给予了小张革命伤残军人证。后来小陈做了一名保安员,结果3年后,旧伤复发了,小陈拿着伤残军人证向公司要求享受伤残待遇的时候,却被公司以不是在工作期间受伤为由拒绝了。小陈能享受伤残待遇吗?
案例分析:
复转军人在用人单位旧伤复发,不属于在工作中发生的工伤,但考虑到军人在服役期间是为了公共利益而受伤,《工伤保险条例》对此作出专门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八条第七款规定: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由此可以看出,你的条件符合法律规定,属于工伤。但有一点需要说明的是并不是所有的伤残复发都认定为工伤,只有职工在军队服役期间因公负伤致残,并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才能够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另外,保安公司还应当想法方法改善你的工作条件,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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